門診打印歷史病歷相關事項
來源:濟寧市第一人民醫(yī)院發(fā)布時間:2019-07-11瀏覽:
一、門診病歷原則上患者就診結束后由接診醫(yī)生打印病歷,患者本人進行妥善保管,如電子病歷丟失,門診服務臺工作人員可提供一次補打門診病歷服務(非當日就診患者),并進行登記備案。
二、對下列人員和機構調閱補打門診歷史病歷的申請應當受理:
1.申請人為病人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為病人代理人的,應當提供病員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3.申請人為死亡病員近親屬的,應當提供病人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及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為死亡病人近親屬代理人的,應當提供病人死亡證明、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5.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病員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病員死亡的,應當提供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檢查院等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的,由公安司法機關提供采集證明的法定證明及執(zhí)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后方可給予協(xié)助處理。
三、辦事地點及時間:
辦事地點:門診樓一樓一站式服務中心(門診服務臺)
服務時間:參照門診時間。